为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近期,多个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实现“微松绑”,旨在满足刚需,引导市场平稳发展。
公积金政策微调
自2月1日起,福州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放宽。在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房的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40%。申请组合贷款购房的,参照商业银行首付款比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另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任一方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统一调整为结清后即可第二次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自住住房;在福州以外的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福州户籍职工在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房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福州市职工偿还首期购房贷款本息后原先需满12个月方可办理委托还贷,调整过后,还贷当月即可申请办理。
据《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不完全统计,除福州外,目前已有济南、青岛、宁波、马鞍山、南平、北海、南宁、自贡、玉林等多地的住房公积金新政落地实施,相关政策明显放松,尤其是三四线城市更为明显,旨在提高公积金对购房的支持力度。
从政策内容看,宁波、马鞍山、南宁等城市通过提高贷款额度的方式放松公积金贷款;青岛、济南则放宽了公积金异地贷款难度;北海降低了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上调缴存基数下限;惠州、郑州、沈阳等地人才购房可用住房公积金付首付款,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条件,扩大住房公积金用途;自贡更是放宽了住房套数的认定政策,实行“认贷不认房”;保定则规定,公积金购买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贷款额度可上浮20%。
严查信用违规不放松
值得关注的是,在各地公积金贷款政策松动的同时,有关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不良信用问题依然备受重视。
不久前,吉林省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加强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申请人信用状况审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对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严格审查个人信用状况,有信用不良记录的,不予贷款或限制贷款。
《通知》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应提交个人信用报告(本人版),由受委托贷款银行依据本通知对借款申请人信用情况进行初审。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受委托贷款银行将个人信用报告(本人版)连同贷款档案资料一并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部门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应当面告知借款申请人。
释放合理购房需求
各地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调整,究其原因,还是三四城市房地产市场面临不小的去化压力。比如下调首付比例的北海市,根据易居研究院中国百城库存报告数据,其2021年年底楼市去库存周期为23.7个月,属于库存去化相对困难的城市。
易居研究院最新发布的《百城住宅成交监测报告》显示,1月份全国各类城市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成交下跌现象,二、三、四线城市跌幅明显,分别环比下跌了12%、27%和13%;同比增速则分别下跌了28%、46%和45%。
中指研究院指数事业部研究副总监陈文静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一系列公积金政策的调整,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提振市场信心,促进合理需求的积极释放。比如,降低了购房门槛,使得更多购房者可以享受首套房的待遇,首付比例从40%下调到20%,具有良好的刺激效应。
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分院院长张波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自2021年10月份以来,住建部、央行、银保监会等监管部门频繁表态支持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并从融资、土地、购房等多个维度进行了政策的适度放松。近期各地降低公积金贷款门槛的相关动作,被业内视为政策改善力度得到升级的重要信号。
零壹研究院院长于百程也表示,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放松,既能在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之下满足购房者的自住和改善型的合理住房需求,又能在吸引人才、支持灵活就业者等特定方面起到支持作用,同时也有利于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本报记者 孙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