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银保监会严肃查处一批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数据质量领域违法违规案件,对多家银行机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据了解,这是2020年4月之后,银保监会再度就EAST数据的报送质量问题开出罚单。EAST数据报送为何错误频出?要解决这一问题,银行需做好哪些工作?
近日,银保监会披露21张罚单,被罚对象包括3家政策性银行、6家国有大行以及12家股份制银行,罚因均指向这些银行存在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数据质量领域违法违规问题。
从处罚力度上看,罚款金额在290万元至490万元之间,21家机构合计被罚8760万元。
两年内出现的两个大罚单
据了解,本次罚单文号从银保监罚决字〔2022〕8号至银保28号,处罚事由与不良贷款余额、漏报贷款核销业务、未报送投资资产管理产品业务等EAST数据报送不准确相关,这些问题都是在监管部门组织的EAST数据质量专项检查中被发现的。
这是2020年4月之后,银保监会再度就EAST数据的报送质量问题开出罚单,当时共有8家银行被罚,合计被罚金额1770万元,涉及六大国有大型银行和两家股份制银行。
两年内出现的两个大罚单,EAST数据报送俨然成为困扰银行的“老大难”问题,即使这一系统已经运行了十年之久,但是在监管层越发重视数据治理的大背景下,银行机构却显得有些措手不及,应对起来有些乏力。
不仅如此,这次公布出来的问题也更多,其中有多家银行在十余项EAST数据质量均存在问题,这也凸显了在EAST数据报送上,监管层很用心,银行机构却有些应对乏力。
值得注意的是,从公开披露的处罚细节来看,早在2020年就被处罚的这8家银行,今年再次被罚,其中涉及的不少数据报送问题,早在两年前就已经被发现,却依然存在。
早在2020年4月,中央财经大学数字经济与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权就曾点评到:“从监管机构公布的罚单中,反映出银行数据报送不及时、不全面、不准确等现象比较突出,对于公共利益造成了重要影响。”
对此,长期协助银行做数据报送工作的索信达产品总监黄一青表示,根据他的观察,一直到2021年底,银行EAST数据报送的效率和质量,恐怕都还没办法满足监管部门的要求,这次罚单也是一个提醒,让银行对于EAST数据报送更加重视,及时跟上监管的要求。
EAST数据报送为何错误频出
EAST全称ExaminationandAnalysisSystemTechnology,最早是原银监会在2008年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检查分析系统,2012年正式上线运营,目前已经发展到5.0版本。
该系统包含银行标准化数据提取、现场检查项目管理、数据模型生成工具、数据模型发布与管理等功能模块,旨在顺应大数据发展趋势需求,并帮助监管部门提高检查效能。
过去十年的监管实践表明,EAST数据在监管检查层面充分发挥了精确制导、精密追踪和精准定位的作用,查出了大量疑点数据,挖掘出一些隐藏的问题,有效提升了检查效率。
事实上,2021年9月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数据治理”要素首次纳入评价体系,并占5%的权重,这就意味着EAST数据的质量未来将关系到银行的评级工作,不再是交点罚款那么简单。
不久前,银保监会出台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2021版)》,EAST5.0正式发布,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最晚要在5月20日前按照EAST5.0标准进行首次数据报送。
面对监管部门强化数据质量、提升数据治理能力的良心用心,在实操层面上,银行机构却在报送数据时错误频出,内部相关整改措施也显得是“拳头打在棉花上”,结果往往是事倍功半。
为何EAST数据报送现在会成为一个“老大难”问题,即使是有机构已经在内部组织了专业团队来执行这一工作,结果却仍是差强人意呢?
比如,在此次披露的罚单中,多家银行被罚理由是“2018年行政处罚问题依然存在”,一个问题拖了近四年都没有解决,这一点令人诧异。
对于这种现象,黄一青坦言,从这次罚单就可以看出,之前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事实上并没有真正执行到位。这里面也涉及很多执行层面的难点,其中既有历史原因,比如数据极为繁杂;也有现实的技术因素,比如专业报送人员与基础数据源在业务层面是相互隔离的。这些现实因素的存在,也就导致了银行容易出现罚单上的各种问题。
黄一青建议,随着EAST数据报送越来越精细化,尤其是EAST5.0对于数据质量已经是精益求精,银行机构一定要提升对这件事的重视程度,真正树立数据治理文化及数据质量理念,并进行长期投入,迈出解决问题的第一步。
其次,目前银行机构内部的数据报送体系,大部分都是事后报送的思路,也就是业务部门产生数据之后再来报送,最后上报给EAST数据,这种“事后治理”的管理思路必然导致各种问题,在整个流程中一旦发现问题,查找原因将会是一件极为耗时耗力的浩大工程,结果自然是事倍功半,很难达到监管部门对于数据质量的高质量、精细化要求。
对此,黄一青认为,面对EAST5.0的更高报送要求,银行机构应该考虑建立起全流程一站式的数据报送及质量管控平台,将数据质量的校检流程前置,一旦发现质量问题就可以进行“事中治理”,随时都可以进行纠错,这种涵盖了事前、事中、事后的系统,才可能真正解决当下的报送难题,让都能迎刃而解。
IDC中国金融行业研究部市场分析师王晨建议,银行需要逐渐由治标向治本转变,在事前的标准与规则制定、事中的数据质量及时监控与问题整改等方面加强相关能力的建设,提升监管数据在源系统及数仓等环节的质量,减少在监管集市及报送环节中的数据问题。
“在此过程中,银行业金融机构可选择具备相关能力的厂商进行合作,借助厂商在该领域的经验及技术优势,加速监管数据治理能力体系的搭建进程。”王晨表示。(杨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