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支持力度。
《通知》明确四方面内容。一是自《通知》印发之日起,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持有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发放的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二是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提供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三是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有关统计制度,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四是《通知》适用于执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决策部署、加强相关金融政策支持的具体举措,也是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既有安排。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近期均已基于住建部提供的认定标准,根据项目认定书单独设立了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的统计指标,将符合条件的有关贷款单独统计。上述措施落地后,不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有关贷款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也就具备了实施条件。
《通知》释放了加大金融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积极信号,有利于推动《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关于加大金融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要求的具体落地,有助于支持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表示,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信贷投放,支持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有助于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下一步,将加快建立完善住房租赁金融制度,继续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和长租房市场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张茜楠